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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免费绞肉意外致残,顾客是否该担责赔偿?法院判了

话题搜罗 2024-08-24 00:25

在江苏昆山市,两个老板之间因为好心帮忙导致一场纠纷。

事件的主角是开饭店的张某和开肉铺的王某。张老板手里有300斤冷冻肉,想着得绞碎了才能用,于是他就想到了经常去光顾的王老板的肉铺。

虽然这时候王老板已经收摊了,但看在是熟客的面子上,王老板还是很热心地答应了帮忙。不过,他自己的绞肉机不在手边,就借了旁边摊位的机器来用。

没想到的是,在绞肉的过程中,因为机器操作起来有点复杂,加上肉是冷冻的更难处理,王老板一不小心,手指头就被卷进了绞肉机里。

这一伤可不轻,手术做了好几次,还是有三根手指没能保住,右手的功能也受到了很大影响,被鉴定为八级残疾。

王老板心里委屈啊,觉得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忙,结果却落得这样的下场,于是他就把张老板告上了法院,要求赔偿。

到了法庭上,王老板说,这些肉不是从他这里买的,他是无偿帮忙,这属于义务帮工,出了事儿张老板得负责。

但张老板反驳说,这些肉是他之前从王老板那里买的,虽然时间过了三个月,但绞肉应该是卖肉的附随服务,自己不用赔。

法院听了双方的陈述,仔细审理后认为,虽然肉是之前买的,但隔了这么久再要求绞肉,并不能算作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。

王老板确实是无偿帮忙,而且肉是用来给张老板的饭店用的,所以这就构成了义务帮工的关系。

义务帮工是指一方基于友情或善意,无偿为另一方提供劳动帮助的行为。这类行为通常不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换,是一种基于人际关系的社会互助行为。在本案中,王某出于对张某的友好关系无偿为其绞肉,符合义务帮工的特征。

责任分配

王某的责任

法院认为,王某在操作绞肉机时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,这是导致他受伤的主要原因。作为义务帮工者,他在提供帮助时应当意识到潜在的风险,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。

由于王某未能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,法院判决他承担70%的责任。

张某的责任

张某请求绞碎的是大量的冷冻肉,这相较于新鲜肉来说更难处理,增加了绞肉过程中的危险性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张某作为被帮工人,应当对王某进行合理的安全提示,特别是在面对高风险的操作时。

由于张某未能履行这一责任,法院判决他承担30%的责任。

基于此,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老板19万多块钱。(来源:昆山法院、荔枝新闻、潇湘晨报)

更新于:2个月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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